财政部日前發布關於(yú)修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的決定,上調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。修訂後的細則從11月1日起施行。分析人士表示,此舉旨在貫徹(chè)國務院關於(yú)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的要求,減輕小微企業稅負。
上調幅度明顯
财政部公告稱(chēng),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爲:“增值稅起征點(diǎn)的幅度規定爲,銷售貨物的,爲月銷售額5000-20000元;銷售應稅勞務的,爲月銷售額5000-20000元;按次納稅的,爲每次(日)銷售額300-500元。”
在此次修改前,增值稅起征點(diǎn)的幅度是:銷售貨物的,爲月銷售額(é)2000-5000元;銷售應稅勞務的,爲月銷售額(é)1500-3000元;按次納稅的,爲每次(日)銷售額(é)150-200元。
财政部公告稱(chēng),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》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修改爲:“營業稅起征點(diǎn)的幅度規定爲,按期納稅的,爲月營業額5000-20000元;按次納稅的,爲每次(日)營業額300-500元。”
在此次修改前,營業稅起征點(diǎn)的幅度是:按期納稅的,爲月營業額(é)1000——5000元;按次納稅的,爲每次(日)營業額(é)100元。
結構性減稅頻出爐
今年以來,在國内外複雜的經濟形勢下,衆多小微企業面臨生存考驗,融資難和稅費負擔(dān)偏重等問題突出。國務院常務會議10月作出決定,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稅收扶持力度,提高小型微型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。“從(cóng)曆史經驗看,對企業最有效的減負方式就是直接降低稅負标準。”有券商人士表示,“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提高,對小微企業具有明顯的針對性,将直接緩解這類企業生存難的狀況,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。”
除上調(diào)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(diǎn)外,财政部上周公布,自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,對金融機構與小型、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。
近期财政政策頻頻發力。“從資源稅改革到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,一系列舉措反映出宏觀政策正在發生改變,這對資本市場構成利好。”有保險機構人士表示,财政政策表現積極,著(zhe)眼於宏觀經濟發展的結構性、中長期問題,有助於緩解我國經濟增速放緩的局面並(bìng)推動經濟結構轉型。